我在湖南,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 我在湖南,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和丈夫有3个小孩,想要一个小孩跟着我。和他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协议。他说过要离婚可以。但是什么也不会给我。可是我觉得这样对我很不公平!和他分开快一年了。每次打电话来协商都说不了两句就开始骂人。而且丈夫还发短信来骂人。请问这样应该怎么办?我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来才可以保证我应有的权利。
2013-06-15 11:25 微信用户(湖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2013-06-15 11:32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2 王晔律师 2013-06-15 11:35
协议不成,就诉讼离婚吧。你可以考虑聘请一个律师为你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和尽量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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