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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事件
故意伤害事件 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辽宁省丹东市宽甸中医院发生一起打人事件。患者及其家属没有和医务人员发生争吵。医院事先将监控关闭,医务人员就将患者的东西扔到走廊。将患者及家属关在病房里,用警棍猛打患者和家属,还将家属的相机和手机抢去。患者已经是七十多岁的病人,而且腿已经残废了,还用警棍打那条残废的腿。一名家属的右掌骨第五块被打成骨折。一名家属不顾一切逃出病房,借出租车司机电话报警。打人者是医院的人,一名是姓韩的女护士,一名是保安,另一名也是女的。
现在警方一再推拖不给开伤情鉴定委托书,对案件也没有任何解释。如果没有人给作证,我们就会被冤枉吗?我们应该怎样做。
2013-06-13 13:50 ddwzl(辽宁-丹东)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6-13 14:07
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6-13 14:31
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3 张  静律师  2013-06-13 13:51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 梁森律师  2013-06-13 13:53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 110网律师  2013-06-13 13:55
如构成轻伤,打人者将负刑事责任,同时负民事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伤残等级事宜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6 张俊杰律师  2013-06-13 14:05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7 梁志律师  2013-06-13 16:11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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