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2010年3月9日,在杭州一装饰公司开始 实习试用,每个月只有300的生活补贴。 3个月后,也就是6月1日起,老板让我 开始学做预算职务,并说,让我试做看看,等熟悉职务后 就和我签订劳动合同2--3年。 试用期间800+200的生活补贴。 两个月后,也就是7月29日,我向老板提出辞职,并于8月2日 离职。
可是 结算最后一个月工资的时候,老板说旷工一天 按公司规定扣除200,并收回200的补贴优待, 发放600的 工资。
我想咨询一下,我能通过法律来讨回我该得的工资吗?
虽然只是小数目,但是那都是我的正规劳动 的 汗水钱。
而且这个公司给的薪水,连杭州市最低的工资标准1100都没上。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望律师专业人士 给个建议。
可是 结算最后一个月工资的时候,老板说旷工一天 按公司规定扣除200,并收回200的补贴优待, 发放600的 工资。
我想咨询一下,我能通过法律来讨回我该得的工资吗?
虽然只是小数目,但是那都是我的正规劳动 的 汗水钱。
而且这个公司给的薪水,连杭州市最低的工资标准1100都没上。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望律师专业人士 给个建议。
2010-08-06 15:38 a42273……(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钱亚芳律师 电话:13516808493 2010年08月06日 16时29分
你如果是在校生,那么这涉及到事实劳动关系问题,如果不是,那么你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个月如果单位还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这样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主张权利.
2 110网律师 2010-08-06 15:46
你可以向当地区级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追回克扣你的工资,如果不行就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令其履行支付工资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