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法官发了传票如果到时法官不开庭是什么情况,怎么处理? 请教律师朋友:一个案子经过仲裁、民事一审、二审,而后又仲裁,现不满仲裁又提起了民事一审,立案受理了(案子定性为劳动争议,事实上有工伤损害)。可是案件信息不是很明确,主办法官说是普通程序,当事人按普通程序举证的,后经过法院的查询系统查得说是简易程序,主办法官还是告知当事人是普通程序,现在的问题是,法官给原告发了传票,定了开庭时间,原告发现法院在公开的网上没有该案的任何信息,相反地,在网上法院公开了主办法官在同一时间同一法庭地点处理另一个案子的信息!!这怎么回事?就算原告的案子不适合公开审理,也不应该不会不处理吧?请大家帮解释一下,如果万一开庭当天法官不开庭,原告该怎么办。。请多指教,谢谢。。
2013-06-11 20:42 nicefl……(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6月11日 21时20分
如期去开庭/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6-11 20:43
跟法院沟通,看是否改了开庭时间
3 孙新律师 2013-06-11 20:52
你太多虑了,既然通知你开庭到时去开庭就可以。法院一个庭传重了也有可能,到时再协调。按传票去出庭就可以。如果想进一步确认事先找法院沟通一下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