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裁员是否违法,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我与单位签定的是一年期劳动合同,每年都签定一次,已经从05年至今签定了三次,合同期间单位给缴纳部分养老和医疗保险.上次签定到期时间是08年10月,但到今年年初单位也没提出继续签定合同,在今年元月6日,单位在未提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突然把我和其他9位员工裁减,请问,这样做单位是否违法,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所在的单位是自支自收性质的事业单位(政府招待处),我是所谓意义上的临时工.此外,单位给办理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在我们个人离职后社保局不承认,说是我们单位领导没签字,我们无法办理续缴,那么前几年我们自己缴纳的部门是不是白缴纳了,这部分损失我们该如何讨回.
2009-01-08 17:56 fff111……(河北-张家口)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1-08 20:46
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7个月的工资,协助办理社保手续。可以仲裁解决。
2 孙新律师 2009-01-08 19:36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3 舒瑜律师 2009-01-08 21:31
提起劳动仲裁。
4 倪振杨律师 2009-01-08 21:39
这样做单位是否违法!可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