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问题 早上好!我08年交了一个女朋友,09年7月我计划买房子的时候,我首付少了5万元,我女朋友同意借给我5万,当时还写了借条。于是房子买了,产权证是我的名字,而且一直到现在的每月贷款都是我自己承担的。09年10我就将这个五万还给她了。今年我们由于感情不和,分手了,她提出要从买房到现在房子升值期间房子升值金额的一部分。理由是房子我们共同投资买的。我想请问,从法律角度她这个要求合理吗?拜托了
2010-08-06 08:56 CVD8036(辽宁-大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06 08:59
一、你们之间属于借款关系,且借款已经还清,该房产应属于你个人所有;
二、你可直接拒绝她的要求。
二、你可直接拒绝她的要求。
2 110网律师 2010-08-06 09:03
看你们当初是如何约定的,以及借条上的内容是怎么书写的
如只是简单的民事借款,那么你女朋友只是把钱借给你的,你只需要按借条上约定的时间,还清她的借款就行了。不存在共同投资一说。
如只是简单的民事借款,那么你女朋友只是把钱借给你的,你只需要按借条上约定的时间,还清她的借款就行了。不存在共同投资一说。
3 王军律师 2010-08-06 09:03
你们之间属于借贷关系,并且你已把借款还清,该房产所有权属于你个人。
4 孙新律师 2010-08-06 09:09
不合理。你可以拒绝他的要求。
5 倪振杨律师 2010-08-06 09:16
不是有借条吗?怎么成了共同投资了呢?
再说只是朋友关系,不是夫妻关系!
再说只是朋友关系,不是夫妻关系!
6 毛健民律师 2010-08-06 09:37
如果有借条,则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而不是合伙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