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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为爷爷单位职工房,93年以职工价购买,房子增值后的产权纠纷咨询。
房子为爷爷单位职工房,93年以职工价购买,房子增值后的产权纠纷咨询。 经过:1.房子为爷爷单位职工房,90年初以职工价购买,子女四人,经协商过后由我父亲出70%购房款,奶奶出30%购房款,房产证写奶奶名字。2. 七年后,经过争取,奶奶同意并把名字改为我的名字。3.房子2004经过拆迁还房后多出了1/4的面积有我父亲出钱补齐。4.到现在房产增值奶奶,及其他子女要求改回原来的房产名字,并说当时是糊涂同意改的,现在要求改回去。
请问法律专家,这种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2013-06-10 09:19 ksnigh……(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06-10 09:33
没有证据证明的,该房屋是你家所有,其他人无权要求 
2 王晔律师  2013-06-10 09:46
房产属于你家所有,其他人无权要求,除非他们有证据证明房产是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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