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请帮我分析一下关于补偿金问题!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了12年6个月,但是最后签订合同终止日期是2009年2月28日,之后再也没有签过任何合同。但是工作一直到2012年6月,单位也准时发工资和交社保。我现在以三年多时间未签合同为由提出辞职报告,但是关于如何补偿产生了分歧。请问下像我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补偿的?
2013-06-08 23:03 diemia……(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全安律师 电话:(24H)138169 2013年06月08日 23时12分
根据您表述的情况,您和公司构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就不涉及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了,目前您要主张的主要就是经济补偿金了。
祝愿您早日维权成功。
祝愿您早日维权成功。
2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6-08 23:20
构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6-08 23:12
如果你和用人单位在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至一年期满的最后一天工资给予双倍支付赔偿;如果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无故非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4 康治斌律师 2013-06-08 23:28
应该给你相当于本人12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6-08 23:58
再补偿12个半月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