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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及报销问题
产假工资及报销问题 律师,您好,我现在关于产假工资及报销问题需要了解。
我的正常工资组成是:底薪+技术津贴+全勤奖,
产假期间工资应该是底薪还是底薪加技术津贴?
现在产假已经休完,公司给了105天,我是晚婚晚育,剖腹产。休产假期间没有发工资,上班后再发的。经过我在社保中心查询,一共报销生育津贴9200+1000元产检费+526营养费,但是公司只发给我三个月底薪加产检费,一共是1800*3+1000,还要扣税,请问这一系列做法合法合理吗?
2013-06-08 20:30 亲水1106(江苏-常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戴雅静律师  电话:13328191215  2013年06月09日 19时29分
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发放的,单位无权进行克扣,单位只是代为领取;产假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工资80%的标准进行发放,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为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单位做法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处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3-06-08 21:49
1、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发放的,单位无权进行克扣,单位只是带你进行领取;
2、产假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工资80%的标准进行发放,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为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3、单位做法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处理。

法条参考: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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