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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没有为我缴纳五险一金的问题,谢谢
关于试用期没有为我缴纳五险一金的问题,谢谢 我2011年12月7日参加工作,那时我还没有毕业,但我签署了劳动合同。上面显示2011年12月7日至2012年6月30日为试用期,但我现在离职后发现,公司人事用手写的方式把合同中的试用期改成了实习期,那么我想问,这样的情况合理吗?我是否还能要回试用期间的五险一金?
2013-06-07 22:41 jio888(北京-朝阳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6月08日 09时12分
你好,如果单位未给您足额上保的话,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者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对您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您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于用人单位在用工初期未缴纳社会保险,之后的某段时间开始为劳动者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仲裁时效应当自用人单位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往后计算1年。欢迎来电免费咨询010-51296954或者面谈,将会根据详细情况给您最确切的解答。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6-07 22:42
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3 怀向阳律师  2013-06-07 23:10
你与对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对方单方面把合同中的试用期改为实习期,未经过你的同意,是无效的。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试用期内的保险,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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