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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校门口被本校学生叫的其他学校学生打致大腿骨折,请问打人方是否需付全部医疗费用包括护理费、误工
我弟弟在校门口被本校学生叫的其他学校学生打致大腿骨折,请问打人方是否需付全部医疗费用包括护理费、误工 打人方共5个学生,有本校初中、它校高二学生,而且事后已报警,派出所正在处理,打人方是否应全额支付受害方所有住院医疗费(包括致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若致残费等,若调解不成,请问受害方应采取什么措施?
2013-06-07 18:44 陈正人(广东-韶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电话:18018220358  2013年06月07日 18时46分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110网律师  2013-06-07 18:46
是的 调解不成 如果达到法定16岁的会承担刑事责任
前提是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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