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人户口不在拆迁房屋内,未享受拆迁补偿需要签字认可吗? 我属于上海知青子女户口多年前迁入现要拆迁的房屋内,现房屋已拆在拆迁补偿上享有人有我母亲、我、我父亲、我儿子,2年前我打的结婚证现任丈夫未得到拆迁补偿,房屋户名是我舅舅,先领取拆迁款时,舅舅让打收条声明必须还要我丈夫的签字是否合理?我个人认为我、我母亲、父亲、我儿子四人签字即可因为是代表我们4人享受了对该套房屋的拆迁补偿应该和我丈夫没什么关系,请问这种理解正确吗?
2013-06-07 13:43 NN兔(上海-虹口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6月07日 14时22分
如果你丈夫不属于安置对象,无需其签名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07 14:15
有委托也是可以的
3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6-07 14:55
您好!
您丈夫不属于安置对象,无需签名。
您丈夫不属于安置对象,无需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