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架被对方用烟缸击打头部,住院十一天,法医鉴定不够轻伤,为何不执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第八条?定 我拉架时被对方用烟缸打中头右上,(报警)出血撕裂,当时有昏迷现象,住院十一天,诊断脑震荡,现经常头痛,耳鸣严重,记忆力特差,噁心站立不稳,最难受夜晚不能入睡,去医院看病,大夫诊断脑震荡后遗证,法医鉴定认定不是轻伤,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第八条款,法医不执行对吗?即然第八条款不执行,列入鉴定标准中有何意义?我该怎么办啊?请律师指教,谢谢!
2013-06-06 06:13 XGC195……(辽宁-大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2013-06-06 06:33
你好,如果对于鉴定结果有异议,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 张世杰律师 2013-06-06 07:07
已回复,请查看!
3 敦新余律师 2013-06-06 07:50
不服鉴定结果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然得需要有一定的理由
4 孙新律师 2013-06-06 08:15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5 张俊杰律师 2013-06-06 09:05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6 110网律师 2013-06-06 20:15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7 毛健民律师 2013-06-06 21:04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