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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离婚问题 我是一个有工作的女人,但是没有男方待遇高,孩子现在四岁,从小到大都是我自己带,现在是边上班边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我有房子,孩子户口也在我名下,我想请问,我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2013-06-04 20:20 sniry(四川-成都)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6-04 20:46
可以主张抚养权的,不要给对方小孩
2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3-06-04 22:24
你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几率很高。
3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06-05 08:05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4 罗远水律师  2013-06-04 20:21
你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居大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6-04 20:22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 孙新律师  2013-06-04 20:49
如果离婚,你抚养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7 都燕果律师  2013-06-04 21:04
你好,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等。
8 喻远军律师  2013-06-05 08:28
可以进行争取。
9 110网律师  2013-06-05 09:20
你好!孩子抚养权,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抚养会根据最有于孩子成长原则进行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抚养权是归女方。
10 110网律师  2013-06-05 14:33
孩子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如有疑问,请致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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