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衢州,我想咨询一下 早上在超市买东西,最后觉得东西不想要了 我在衢州,我想咨询一下 早上在超市买东西,最后觉得东西不想要了,就随便扔了一个地方,但忘记扔在的具体位置了。下午又去购物,被超市人员说早上我拿了他们的产品。监控上只有我早上拿过商品的记录,报警后,民警进行口头传唤,并延长至24小时。请问,在没有直接证据的前提下,这样能算定我为盗窃罪么?
2013-06-03 18:47 微信用户(浙江-衢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6-03 19:38
监控也是证据。还是要具体分析。盗窃罪要达到2000元的犯罪数额。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6-03 19:48
可以进行调查
3 邹军英律师 2013-06-04 08:32
你好!如果没有直接的证据,不能定罪。
4 110网律师 2013-06-04 12:58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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