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障协议 签了份就业保障协议,内容如下:为保证2013年用人计划的正常进行,乙方应在2013年7月1日前报到,若乙方按时报到甲方不接受者,甲方按违约赔偿乙方3000元,相反,若乙方不能按时报到上岗者,乙方将赔偿甲方1500元。以此相互制约。此协议自乙方报到上岗工作7日后自动失效。 上有甲方人事部盖章和乙方签名。若乙方不去报到,需要赔偿吗?
2013-06-03 17:43 090304……(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03 17:57
按照协议规定赔偿的
2 宋鑫律师 2013-06-03 17:43
你好,根据协议需赔偿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