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我跟老婆都是城市户口,2000年结婚,2004年2月12号生一男孩,2009年意外怀孕,10月又生一男孩,属超生。社会抚养费要六万六千多,我跟老婆都属于无业,生活来源很不稳定,请问这个社会抚养费我无力承担怎么办?
2010-08-04 10:02 zdt9780(湖北-黄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04 10:07
你已经违反了计划生育法,请你理解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履行义务。
2 陈德军律师 2010-08-04 10:19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3 万安松律师 2010-08-04 11:08
可申请减、免、缓交。
4 110网律师 2010-08-04 13:33
你应该积极履行义务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5 110网律师 2010-08-04 14:35
可以分期支付或要求减免,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