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夫妻双方与2008年因工作需要2地分居生活。平常要1到2个月见一次面,到今年7月份女方提出离婚,问其原因,她只说没感情了,见到男方就反感。之后男方找女方协商可不可以不离婚,但女方避而不谈,电话关机,并搬离原租住地房子,到今天已经3天了,女方家长也找不到其女儿。这种原因男方起诉离婚的话是否需要证据证明女方是过错方,需要什么证据还是要证人?
2010-08-03 19:52 ghk7054(山东-潍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04 10:50
所需要证据可以是人证、物证,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最好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0-08-03 22:29
就你所述说而言,女方在存在法律上的过错。
3 110网律师 2010-08-04 07:15
不需要。
4 吴瑞青律师 2010-08-04 14:46
可以收集女方有过错的证据,详情可以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