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假病假,企业如何处理 我企业一名员工,产假后一年多时间里,一直以生病为由,先休假一两个月后,再交一次假条,而且都是北京一些不知名的小医院。假条内容都是什么发烧呀,上感呀,一看就知道是假的。现在企业想与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要求补偿三倍原产假前的工资。我们该怎么办?找医院查实假条吗?估计小医院没有那么有责任心的医生吧?卫生局会理会我们的投诉吗?仅一个假条的事情。这种员工,太让人气不过了。怎么办呢?
2009-01-07 14:13 sunday……(北京-东城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1-07 14:25
哺乳期内不能解除合同。
2 110网律师 2009-01-07 14:20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企业能够证明其假条是假的,并且需向该员工明确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 孙新律师 2009-01-07 15:17
一年以来一直发烧感冒,那也太不正常了.
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具体可与我电话联系.
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具体可与我电话联系.
4 赵江涛律师 2009-01-07 22:31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 孙新律师 2009-01-17 10:23
应查明是否假病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