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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署 发现一处错误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署 发现一处错误 建委标准合同:其中有一项
 
第十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
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 九十日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
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_房屋交付之日起 九十日_(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5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银行存款活期利率付给利息。

这个(二)这的空格应该填房屋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结果写成了房屋交付之日起90天内,这个当时都没注意。我们约定是贷款尾款到帐当天房主交房,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房主拖着不过户,银行就没办法给他尾款,不给他尾款也就是无所谓的交房日(当然也就没有交房日九十天这一概念)了。

请问真要追究起责任来怎么算?能否按第(一)条 合同签订九十日起 的条款来追究责任?
2013-05-31 15:22 tingti……(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5月31日 16时16分
如无法签订补充协议,可以依据第十条(一)的约定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不用依据第(二)的约定办理,第二的约定尚不具备适用条件。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3-05-31 15:34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要求对方过户
3 赵亮律师  2013-05-31 15:27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有错误的双方协商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否则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 孙新律师  2013-05-31 15:27
就得依据(一)来主张过户,不过户就是违约。
5 孙新律师  2013-05-31 15:29
交付意味转移占有,占有使用,对于房地产的产权转移,并不是积极转移占有,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如果房主拖着不过户,具体依据协议约定,可以要求其履行交付的义务,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我的补充: 2013-05-31 15:30

你们可以对于有异义的部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更改。

6 李同红律师  2013-05-31 15:34
你好,可以主张要求过户。
7 孙新律师  2013-05-31 16:25
可以起诉维权
8 风志律师  2013-05-31 16:34
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
9 赵江涛律师  2013-05-31 16:37
可以协商更正 我的补充: 2013-05-31 21:11

   您好: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件;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10 常路律师  2013-05-31 16:43
您好。可以协商更正
11 怀向阳律师  2013-05-31 16:58
1、合同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中的错误的由双方协商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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