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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生产队土地的问题?
企业使用生产队土地的问题? 1996年时,我所在村的某乡办企业转制给个人成立某公司,土地仍是集体土地。当时该公司业主与生产队队长口头约定每年给予5000元作为使用生产队土地的租金(补偿费)。98年我生产队撤队,但仍是集体土地。2000年该地块征地动迁,公司也搬迁了。但该公司仅支付了96年、97年的租金,之后未支付过。请问:公司使用土地并支付租金属于什么法律关系;2、租金应支付到何时;3、我生产队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老板继续支付租金吗;4、若对方不同意,我们是否应以生产队还是村委会的主体资格向法院诉讼,诉讼时效应该是几年?
2013-05-31 10:22 songai……(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电话:15921939500  2013年05月31日 10时25分
可以要求公司老板支付租金,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5-31 11:12
,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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