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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的生活抚养我应该怎么办
小孩子的生活抚养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安徽人,她是广西人,可说这么说,现在的小孩子是未婚生子,原因是我父母不同意她进我家门,所以我们就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在生了个小孩,我们非常喜欢这个小孩子,今天早上她突然就走了,还拿走了我的钱,小孩在家里只有我一个人。我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子,她走了,如果回来就好,如果不回来了我应该怎么办。我不想交给别人抚养,实在是舍不得。
2010-08-03 09:43 a1357c……(安徽-合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电话:13957965616  2010年08月03日 09时58分
你好!可以向她要小孩抚养费!
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是:
支付数额可以双方自行约定,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起诉法院要求解决的,法院将以下原则确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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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2 110网律师  2010-08-03 09:52
那就请你承担起当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建议与父母好好沟通,争取让她成为家庭成员为好。
3 孙新律师  2010-08-03 09:53
首先你可以需找其下落,尽量使两人关系和好,如两人关系恢复无望,你可以起诉要求其作为孩子的生母履行其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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