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问题 我是1986年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单位是事业单位,工作到2001年,因为单位原因,有一部分人没有了工作。直到2010年5月份,单位通知我们,单位要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问,单位怎样给我们赔偿,养老保险怎么办?说明:2001年到2010年,单位没有给不在岗的职工任何报酬,养老保险也没交.现在单位的经济效益是很好的。现在单位改制他的做法是:只交齐在岗期间的养老保险在岗期间的工龄按每年600元计算一次性给清我的补偿就是16年乘以600元,别的什么也没有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成心聘请一位好律师给我们出谋划策,办理有关事情。
2010-08-03 08:54 HCj9351(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03 09:07
工作满一年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作补偿及要求补交相关保险。如果有问题,建议申请劳动局调查处理。
2 孙新律师 2010-08-03 17:46
维权职工可以共同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合同期间的各项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