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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问题
民事管辖权问题 民事案件,过了答辩期还能否提管辖权异议?
2013-05-29 17:54 qhdazh……(山东-济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5月30日 12时28分
不能提,提了也不行
2 何翠主任律师  2013-05-29 18:52
一般法院不受理
3 110网律师  2013-05-29 19:01
不能的。。。
4 李海英律师  2013-05-29 19:15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5 110网律师  2013-05-29 20:17
你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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