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否构成遗弃罪及法院管辖权问题 自去年七月分居,十月对方起诉离婚,今年三月二审判决婚生女由对方抚养。在此期间,对方只来看望过孩子五次。二审判决生效后至今两个半月,由于婚生女不跟其走,对方只来家中看过孩子一次,到幼儿园看望过三次。甚至在孩子打电话找其要抚养费时也拒不支付抚养费。其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现在我想变更抚养权,起诉时是起诉至对方所在区的基层法院还是我和孩子生活区域的法院?
2013-05-23 15:10 zheng1……(河南-开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3年05月23日 15时27分
你好,不构成遗弃罪,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扶养费。
请采纳。。
请采纳。。
2 110网律师 2013-05-23 15:16
不构成。
对方所在地法院
对方所在地法院
3 110网律师 2013-05-23 15:27
刚刚的离婚判决,变更抚养权是有条件的。
4 何翠主任律师 2013-05-23 15:53
1、够不上遗弃罪
2、可以变更抚养权,到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可以变更抚养权,到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