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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因此失去继承权吗??
我会因此失去继承权吗?? 本人现有一住房是靠母亲单位在大概15年前申请到的房管屋,在2000年可以以减去我夫妻工龄再补差价够得此房管屋,且房产证土地证是我的名字。我父亲与母亲还持有两间房子,业权还属于他们本人。前两年父亲去世,父亲去世前母亲已申请到美国,我为了照顾父亲就夫妻二人搬到与父亲、离婚的三弟同住直到现在。上年因病在美国去世,并没有立下遗嘱。现在三弟已再婚便连同二弟找来同性叔伯长辈们作证人,说“我父母生前有三间屋,每人一间,我的房屋也算遗产一部分已转名,没有转名的分别给予二弟同三弟所拥有,我要立即搬离现住的房屋”,但我父母从来没有这样说过,是他们胡扯,而且将我告上法院。请问我所拥有的房屋也属于遗产的一部分吗?叔伯们所证明的“我父母的口头承诺”能当合理的证据吗?请各位大律师们指教指教我这个烦恼人,万分感谢!!
2010-08-03 00:24 老友鬼鬼(广东-佛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8月03日 00时49分
产权证上是你的名字,就是你的财产,别说没有遗嘱,就算真有书面的遗嘱,你父母对你的财产作出的处分也是无效的.

口头遗嘱和证人证言这种东西,仅仅存在与书本上和法条里.实践中没有法官会以此认定遗嘱有效.....

无须烦恼,真要诉讼析产的时候找个负责点的有经验点的代理人,要求那些所谓叔伯出庭做证,看看这些法律的门外汉是怎么被专业人士抽筋剥皮....呃,错了,是抽茧剥丝的戳穿谎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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