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经查无购房资格,后取得,合同是否有效 (上海浦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经查自己无购房资格,不能在合同内约定的时间过户,后经和房东协商一致约定3个月落户取得购房资格后再进行过户,但因为有3个月的时间,如果3个月后,20%的营业税必须收取(因为买的不是满五唯一的房子),那如果根据私下的约定继续过户的话,这部分钱由谁承担,如果卖方要将这部分费用转嫁到买方身上,那买方是不是可以提出虽然已取得购房资格,但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购房资格而主张合同无效,并全额收回之前已支付给卖方的定金和部分首付款?谢谢
2013-05-28 15:35 llzxfh……(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5-28 15:42
这个理由不成立。
合同有效。
可以和卖家协商。
合同有效。
可以和卖家协商。
2 110网律师 2013-05-28 16:06
你好!首先这个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合同有效。建议与卖家协商其他方式解决营业税的问题。另外你们也可以咨询一下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国五条的具体实施细则,你们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
3 张向锋律师 2013-05-28 16:46
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但要承担违约金。
4 时瑞芳律师 2013-05-28 18:06
合同有效,如果不想继续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5 李军律师 2013-05-29 13:09
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处理,你的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