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帮助 我是一个在市场的摆摊的小商贩,我现在所在的农贸市场,于2001年被工商局卖给了个人,他们之间有协议!10多年来,买市场的人就向我们收取摊位租赁费每月30元,从去年开始要收取每月100元,我们不能接受,我们就想咨询一下王律师,工商局将市场卖给个人的行为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还有买方向我们收费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希望您百忙之中能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2013-05-28 11:40 小贩苦啊(内蒙古-呼伦贝尔)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6-01 14:38
工商部门不可以从事商业行为,否则属于违规,你们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