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帮助 我有问题不明白,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在工作时受了伤,工伤鉴定为四级,除了每个月能领到工伤保险提供的生活费外,难道工厂里就不能给我们额外的赔偿吗,我现在才20多岁,我除了生活还需要其他,我没有女朋友,估计也没有女人会要我了,我受伤这几年来,所受的苦难,对我的家庭造成的影响,难道这些就那么算了吗,我的生活以后难道就剩下维持基本的生活了吗,我不理解,希望好心的律师能提供一些建议,谢谢
2013-05-21 15:58 fghj22……(天津)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5-22 00:56
需要了解详细情况,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2 孙新律师 2013-05-21 16:04
一切都要以法律为标准。
3 孙新律师 2013-05-21 16:18
法律规定的就是工伤按月支付的医疗及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赔偿金。至于单位是否能在法定的范围外多给你一些,那你只能找单位协商
4 戴旭律师 2013-05-21 16:30
你只能找单位协商
5 杨立宝律师 2013-05-21 17:31
当然有赔偿呀,你应该主张呀!四级是很严重的,建议尽快找律师向单位要赔偿
6 孙瑞岭律师 2013-05-21 18:55
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依法主张权利。
7 刘秀章律师 2013-05-21 21:22
1、基本及时这个情况,你受伤前挣多少?
8 任爱卿律师 2013-05-22 10:51
伤残补助金需支付给你
9 齐志龙律师 2013-05-22 16:10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10 110网律师 2013-05-23 09:43
不要图省事把问题没说清楚,否则无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