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拆迁合法吗? 你好律师,我家是吉林桦甸,我们家宅基地是有我父亲申请的95平方,后来由于家庭成员多,合计17人,住房困难了我父亲又向有关部门申请,有关部门批准了270平方,但是,当时的给的是黄本,我们也没有及时去办红本。我们在这个大家园有4个户口簿,在这里生活了30年,现在面临拆迁了,拆迁办告知270平方作废,而且告知,宅基地是我父亲的名字只有在我父亲的户口簿上的人员有拆迁房和拆迁补助。请问大律师这个合法吗?
2013-05-28 10:16 312271……(吉林-吉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5-28 11:18
您好!
不合法.
您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补偿标准要公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不合法.
您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补偿标准要公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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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钟欣主任律师 2013-05-28 14:02
如果270平方是带有政府公章,则不合法。可以请律师维权。
3 孙新律师 2013-05-28 14:47
有哈尔滨的律师吗
4 2013-05-28 14:50
你们有了相关的批房建房手续,那么你们的建房行为就是合法的,那么如果遇到拆迁,应当给与相应的补偿。只要是在此房内居住的都应当给与补偿。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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