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诈骗吗 我的一个朋友开了个酒巴,他是法人代表,占百份50股份,他向别人借了13万以百份50股份抵押,在不告知我实际情的情况下经我介绍,他又向我朋友借了8万同样以百份50股份抵押,然后他又以同样的方式向别人借7万抵押股份,后来他又把股份卖了一半,还有百分25股份,后来人跑了,几个借钱给他的人同一晚到酒巴找他还钱才知道实情。如果几个人同时去告他诈骗,会不会成立,成立的话,他算是诈骗了28万,具体定罪多少年?情节算重吗
2013-05-27 23:52 南宫问天(广西-梧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3-05-28 09:01
您好,你朋友用股份抵押向别人借钱后,还可以再用股份的剩余价值再抵押借钱,这不违法;抵押之后,经抵押权人同意,还可以再出售,也不违法;借了钱还不了,属于民事纠纷,比较难认定为刑事诈骗。当然也可以报警看公安怎么处理,也可以建议由债权人对其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