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1,,一亲戚于2006年12月7日想我借款一万元整,借条上约定三个月后还款,有借款人签名。但是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二十口头约定。中间一直要求他还款单无果。上个月说好本月还结果又失信。2,还是此人于几年前用我的名在银行贷款,共计一万五千元,他有每月去还利息,单本金一直未还,2009年年底他借故拿走我的身份证,2010年五月去银行贷款发现他未经我的同意用我的身份证办了一张透支卡,给我造成不良记录,使得我不能贷款,他不但办了透支卡还使用我的身份证作担保人申请其他贷款。请问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2010-08-02 14:04 HTl7385(山东-临沂)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0-08-02 14:08
你应该起诉他
2 于柱律师 2010-08-02 14:16
所有的借款,最好重新写一张欠条,前面的借条已经超过时效了,他用你的身份证办理的贷款或担保,最好让他写个书面证明文件,你也可以起诉银行,认定该贷款或者担保可撤销的。但需要审核的。
3 110网律师 2010-08-02 21:40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搜集证据,起诉对方。
4 110网律师 2010-08-03 11:51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