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彩礼问题 2010年11月22日登记结婚,12月24日办的事,2011年8月12日开始分居.现在他家是第二次上诉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现在法官还没有判决,但是在调解的时候法官以共同生活时间仅仅半年,时间短要求我退还一部分彩礼,我说领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了为什么还要退彩礼,法官说有法律依据,说我必须退还一部分,我想知道法律上的具体依据是什么?而我就不想离婚更不想退彩礼,我没有工作也没有房产而法官也根本不考虑我有没有退还能力.结婚到现在快3年了彩礼钱也早花光了,谢谢
2013-05-27 11:25 hong12……(山西-太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05-27 17:31
一般不予退还
2 孙新律师 2013-05-27 14:48
你好,建议你从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方面开展答辩。
3 聂晓东律师 2013-05-27 14:56
你好,如果彩礼确系花费可以举证证明
4 孙新律师 2013-05-27 21:10
婚姻登记并共同生活,一般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