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我在合肥市经开区某小区租用一套套房,后将其中一间主卧室租于胡某(合租)。当时跟他约定的租赁日期为5月9日到8月8日,我在7月时问他还续不续租,他说不会再续租了。但是他在7月28日未知会我的情况下,私自将物品搬走,并将主卧室锁锁住(钥匙只有他有)。如今租期已经快到了,他的门锁住,我不能带人来看房子,并且他搬走时未知会我,卧室内外的物品使用情况未检查,水电也没有结,我想请问由此所对我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处理?
2010-08-02 06:29 一文不名(安徽-合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电话:13957965616 2010年08月02日 07时24分
理论上谁造成的谁承担。
但你如是具体签订协议的租客,房东当然想你主张权利。
现在如那500元够支付就好了!
否则...
但你如是具体签订协议的租客,房东当然想你主张权利。
现在如那500元够支付就好了!
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