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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最高检投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十部拖延办案 (当事人曾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复查
当事人向最高检投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十部拖延办案 (当事人曾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复查 当事人向最高检投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十部拖延办案 (当事人曾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复查,其半个月就得出结论,但过了半年才寄出答复函,且无延期说明),而最高检称事情不属于其管辖,把投诉材料又转给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数日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称自己对当事人之前的申请已经作出复查决定,故不再复查,信访程序就此终结。当事人认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答非所问”。请问,一个省级司法机关做出这种明显“偷换论题”的事,还是在“司法为民”吗?让当事人多等半年才收到答复函,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且不对此给出正面回答,这算怎么回事?咋办?
2025-05-14 11:28 wei231021bQr(北京-东城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5-14 11:31
省级检察院做法欠妥,当事人可向人大、政法委等部门反映其拖延及不正面回应问题。也可收集证据,通过行政诉讼维权,要求其承担拖延造成的合理损失。
2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25-05-14 11:37
你想解决什么问题的
3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5-14 15:12
可以依法维权的
4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5-05-14 16:29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诉,要求说明拖延送达的具体原因;2. 向最高检提交补充材料,明确指出省检未对拖延问题作出实质回应;3. 可考虑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注意保存所有往来文书作为证据。若仍无满意答复,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5-14 17:39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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