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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为了安全,我把一楼小院南屋和进入客厅的门之间的玻璃棚子改成
1997年,为了安全,我把一楼小院南屋和进入客厅的门之间的玻璃棚子改成 1997年,为了安全,我把一楼小院南屋和进入客厅的门之间的玻璃棚子改成了砖混结构,结果被二楼邻居告违建。小院房产证上没标注这个棚子,但它是单位盖的,属于单位赠予。现在和邻居无法和解,我该怎么办?
2025-05-06 21:33 ask2505062bc(重庆-巫山)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5-06 21:54
这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2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5-05-06 22:21
你好!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3 吴兴桂律师  电话:13510227602  2025-05-06 22:39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这处房产,很难证明是你的,即使是单位盖的,也无法证明是合法房产,最好协商解决。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5-07 00:24
可以协商解决,达成协议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5-07 09:19
可以直接按照协议来履行义务的
6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5-10 20:57
首先确定单位赠予有无相关证明。若有,可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没有的话,尝试找单位出证明。若被认定违建,可能需拆除或整改,也可请社区等调解,争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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