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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律师,我2009年按揭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但签的商品房合同,后来有
请问下律师,我2009年按揭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但签的商品房合同,后来有 请问下律师,我2009年按揭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但签的商品房合同,后来有几户以此为由以此为由要求开发商以商品房履行合同,还有几户联合起诉开发商,单后来以寻衅滋事为由对部分人进行了处罚,他们有没有过激行为不得而知。现在开发商将房屋已改为商品房,我现在结清贷款后,开发商卡压了他项权证,要我补交4510元的土地出让金,否则不提供相关办理不动产证的资料,请问房产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2025-03-06 05:54 ask250306qu(四川-德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3-06 09:00
补交4510元的土地出让金
2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3-06 09:50
先核实一下,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处理, 详细解答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3-06 10:24
需要起诉解决的
4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5-03-06 16:43
你好,这个也是不合法的哦。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3-06 20:31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6 喻远军律师  2025-03-06 12:07
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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