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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了避税,和B公证了一个母子关系 A和B实际为房屋买卖关系,a为A的
A为了避税,和B公证了一个母子关系 A和B实际为房屋买卖关系,a为A的 A为了避税,和B公证了一个母子关系 A和B实际为房屋买卖关系,a为A的女儿 现A和B均已死亡,A的妻子现想将房过户到a名下,因公安及公证书上明确指出B和A为母子关系,故通过遗产继承手续无法办理。现a找到B的子女,进行调解,因B子女开口要价过高,a无法承担相应费用,想问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必须要B的子女签字才行吗?
2025-02-05 01:25 ask2502052zI(贵州-安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2-05 01:29
这种情况较为复杂。可尝试收集能证明实际房屋买卖关系的证据,然后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由法院判定房屋归属,不必一定需 B 的子女签字。但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2-05 05:37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3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25-02-05 07:21
必要时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2-05 09:18
可以直接通过诉讼来维权的
5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2-05 09:52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6 郭亚敏律师  电话:13121862997  2025-02-05 12:39
从法律角度,若能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真实,比如有合同、付款凭证、证人证言,可向法院提确认之诉,或申请撤销错误公证书。若买卖关系成立,B子女签字并非过户必要条件,不用受其高额要价牵制,走诉讼途径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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