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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 存在租约到2020年3月到期 然后充条款是:全款付清后租客租金
买房时 存在租约到2020年3月到期 然后充条款是:全款付清后租客租金 买房时 存在租约到2020年3月到期 然后充条款是:全款付清后租客租金由甲方支付乙方,按月折算.. 现在问题是贷款是11月3号放下来的 那么11月份的租金属于甲方还是乙方
2025-02-02 02:57 ask2502021Cm(黑龙江-齐齐哈尔)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2-02 11:40
可以依法维权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2-03 09:55
可以直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2-03 09:59
一般来说,11 月租金应属乙方。贷款 11 月 3 日放下来,可视为全款付清,按条款此后租金归甲方支付乙方,11 月租金应给乙方。具体还需结合合同其他约定判断。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2-03 11:21
这是看具体合同条款
5 郭亚敏律师  电话:13121862997  2025-02-06 13:04
关键在于看合同对于租金支付时间节点及产权变更后租金归属的详细约定。若未明确,从常理推断,11月3号贷款才发放,在此之前房屋产权未实质转移,11月租金应属甲方。但合同约定全款付清后租金折算支付,可再和甲方协商,以公平合理原则确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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