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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中介盖章的公司名与网签合同的公司名不一致,是否可以以此理由少付
居间合同中介盖章的公司名与网签合同的公司名不一致,是否可以以此理由少付 居间合同中介盖章的公司名与网签合同的公司名不一致,是否可以以此理由少付中介费
2025-01-21 20:11 ask250121nA(山西-长治)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5-01-21 21:12
你好!可以依法处理。
2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1-21 22:03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协商不成, 只能起诉解决, 依据之前的约定,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起诉立案
3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25-01-21 22:07
以合同为准的,这个不是少付费的理由的
4 郭亚敏律师  电话:13121862997  2025-01-22 09:50
一般不能仅以此为由少付中介费。若能证明不一致是中介故意为之,或导致合同履行出现问题、给你造成损失,可能可少付。若是表见代理等导致的不一致且合同正常履行,通常不能少付,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1-22 17:11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6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1-23 08:56
一般不可以。中介提供了服务就有权收取中介费。但如果中介存在过错导致不一致,可协商适当减少,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7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1-24 17:26
这不是理由
8 刘永军律师  2025-01-22 13:03
中介盖章与风签合同没有关系,网签合同当事人是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中介只是居中介绍促成买卖合同的订立,不是买卖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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