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渝铁路在广元市苍溪县望水垭段隧道建设涉及洞顶居民住户房屋拆迁和过渡搬迁资金的函 现相关部门不管理我们这些居民的房屋问题,只是一味的回避这些问题。我们房屋垂直于隧道上方宽的距离是7米,深度是36米。(此数据是修建铁路的相关部门给的,也不知道是否属实)现在我们的房屋受损程度很严重,裂缝、墙角不稳、门移位,等等。我想请问我们现在住在这里还安全吗?根据相关规定,垂直于隧道上方的房屋安全距离到底是多少呢?几经波折,我们已经找过所有相关部门很多次,都是推卸责任。现政府部门给我们的答复是:把我们的案件压于八月份再处理,我们是否应该选择相信相关部门呢?
2013-05-25 09:33 易辰辰(四川-广元)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5-25 10:13
应该选择相信相关部门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5-27 16:10
您好!
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十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第十一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二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十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第十一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二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3 孙新律师 2013-05-25 15:28
赔偿协商不成,建议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