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建设局注销我房照。 我家是98年在朝阳县柳城乡农贸市场买了一户门市房,因面积小,99年利用门前原房基地的使用面积和屋后的空闲地申请了自行扩建。现在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房照》两个证据。因2008年开发商要在这里建商场,确申请建设局注销我家自行扩建面积的产权证。现在想请专业人士帮我说说建设局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家的房照能被注销吗?我们已将建设局告上法庭,一审已败。我们觉得冤枉,是不是应该继续上二审,我持有的房照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难道就没用吗?
2009-07-06 10:41 375602……(辽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7月07日 16时06分
你的档案没有不是你的责任,但相关的审批时要有的。按照你的选址规划你应该取得相应权利。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06 11:10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