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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这样的道理
哪有这样的道理 五年前的十一假期我和儿子外出旅游。在外地儿子被一个精神失常患者在肚子上捅了一刀,我把他送到医院抢救,可他失血过多没救过来走了,当时他才29岁,我悲恸欲绝。我在儿子两三岁的时候就和他爸爸离婚了,之后儿子一直是我带着,但前夫和我一样没有再婚,就这么一个孩子。儿子出事后,前夫一直接受不了丧子之痛,前不久他因此自杀了。现在前夫的家属非说是我的疏忽导致了儿子的死,间接导致前夫的死。他们要求我为前夫的死赔钱,我该怎么办?
2024-12-08 20:50 ask202……(吉林-长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4年12月09日 09时41分
面对这样的不幸,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精神失常患者造成他人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其不负刑事责任,但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前夫家属要求您赔偿前夫死亡的损失,并没有法律依据。您无需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您寻求专业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12-08 22:11
可以直按照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的
3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12-08 22:43
可以依法维权,联系我, 详细解答,教你怎么做,帮你维权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12-09 08:14
找伤人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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