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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月底的时候从山东徐某进货、预定20双耐克熊猫鞋子、3
我在10月底的时候从山东徐某进货、预定20双耐克熊猫鞋子、3 我在10月底的时候从山东徐某进货、预定20双耐克熊猫鞋子、380*20=7600元、当时交付了2000的定金、尾款到货后付、因为鞋子说是从美仓邮件到国内、物流比较长、我在11月底跟他到了吗、徐某说12月初到、现在5号晚上了、还没到、当时我给他打款是银行卡打款、和知道他的全称名字、请问我这2000元可以追回吗?
2024-12-05 23:01 wei2412052PD(河北-石家庄)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12-06 08:42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
2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4-12-06 08: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徐某未能按时提供货物,您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建议您与徐某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3 张艳强律师  电话:13903114110  2024-12-06 09:18
可以追回 详情电话联系帮你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12-06 14:41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要回来的
5 郭亚敏律师  电话:13121862997  2024-12-06 19:22
你好!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4-12-06 23:54
你好,如果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话可以撤销返还的,不要紧张自乱阵脚也不可麻痹大意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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