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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电动车的时候,本来说好只租一个月,最后在系统上人家强制欠了十八个月的
在租赁电动车的时候,本来说好只租一个月,最后在系统上人家强制欠了十八个月的 在租赁电动车的时候,本来说好只租一个月,最后在系统上人家强制欠了十八个月的。用了两天登录账号才看到的。到了第二天因为你这个车辆不想租了直接退给他了。现在是只用了两天的电动车的费用。可是在合同上签的是十八个月,让我缴纳整月的一个月的费用,他们说是按月收取的。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样维权。是缴纳一个月的费用还是指缴纳使用的这个费用就可以了。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2024-12-05 19:31 wei230923jpX(北京-东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4-12-05 19:34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您的情况下,既然已经提前退车,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支付租金,而不是整个月的费用。您可以与出租方协商,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12-05 20:04
可以起诉解决的
3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12-05 21:16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详细解答
4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24-12-05 21:18
你好,要看租赁合同如何约定。
5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4-12-05 23:38
你好,如果是欺诈套路可以申请撤销,也不是他想怎么样就怎么。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12-06 08:39
可以直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7 牛彩红律师  电话:18600964532  2024-12-06 09:35
按照约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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