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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某房产公司出具的交付通知书上房子交付时间是2022年12月30日
福州某房产公司出具的交付通知书上房子交付时间是2022年12月30日 福州某房产公司出具的交付通知书上房子交付时间是2022年12月30日,物业管理费计收时间是2023年11月1日。物业公司认为是房地产公司笔误,坚持从2023年1月1日收取物业费,业主认为应该从11月1日起交物业费,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2024-10-21 21:05 ask202……(福建-厦门)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24-10-21 21:57
肯定是从交付起开始支付管理费用的
2 唐海洋律师  电话:15523988898  2024-10-21 22:45
法院将依据交付通知书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如果交付通知书明确规定物业管理费从2023年11月1日开始计收,且业主在此日期之前已实际交付房屋,法院可能支持业主的主张,认为物业费应从通知书所述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物业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笔误,法院也可能考虑其合理性。最终判决将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我有很多案件办理经验,可以联系我进一步咨询
3 吕金律师  电话:15041130159  2024-10-21 22:45
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交付通知书的具体内容及双方的合理预期。如果交付通知书明确规定物业管理费从2023年11月1日开始计收,且业主在此基础上做出了相应安排,法院可能会支持业主的主张,认为物业费应从2023年11月1日起收取。若物业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笔误,法院倾向于维护合同的原意和业主的权益。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10-21 23:06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的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10-22 08:08
这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10-22 09:19
可以直接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7 陈奇斌律师  2024-10-22 11:45
需要核实具体收费规定和交付房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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