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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试用期27天,向公司(民营学校)提离职。公司以我已经邮件回复收到
我目前试用期27天,向公司(民营学校)提离职。公司以我已经邮件回复收到 我目前试用期27天,向公司(民营学校)提离职。公司以我已经邮件回复收到接班通知为由,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诚信条例,要对我进行记处分并纳入退工单记录,或者赔偿公司2000元。因为公司本身试用期只发放80%的薪资且第一个月还会扣除培训费1000元,加上赔偿2000综合算下来我还要倒贴,所以我不同意。员工手册上并没有明确标注赔偿金额,这种情况公司可以这么做吗?公司的操作是否有不合规之处?
2024-08-02 22:43 ask2408022xM(江苏-盐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08-03 00:20
可以要求退款 联系我, 详细解答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4-08-03 11:58
可以要求退款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8-03 14:50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要求维权的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8-04 18:13
这是可以劳动仲裁的
5 陈晓云律师  2024-08-03 14:0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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