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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赔偿问题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 编 辑  
我和她结婚(只是举办了结婚酒席)10天便离婚,是我提出的,因为女方的母亲很差劲,在结婚前就对我指手画脚,还不允许我们登记,在离婚后女方全家还在我的房子里吵闹,撒泼,女方的父亲还在单位恶意撒布消息指责我的行为。 
结婚和离婚期间我们没有在一起,婚前的一年里也是同样的情况,但是我们结婚时房子是我买的,装修的费用5万是女方出的,现在离婚后,女方家起诉要求赔偿7万5千,其中包含5万的装修费,剩下的作为精神补偿,我像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不支付精神补偿,毕竟我也是其中之一, 
结婚时我有送女方的首饰大概价值1万多,还送过电动车,至今女方在使用,我也像咨询一下这些是否可以要回来? 
由于女方提出了起诉,法院有判决我败诉,距离判决现在已经2个月了,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还有没有可以上述的权利,或者不支付精神损失,我认为我们没有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是自然分开,双方为婚姻所用的钱应该归还双方,但不需要支付对方精神损失。 

请您帮详细我分析一下,我对法律了解的不是很清楚,谢谢!
2009-01-06 11:08 loveji……(黑龙江-鹤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1月06日 11时30分
判决生效了,你只能按照生效的判决执行。执行过程中可以协商。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1-06 11:15
装修费应当返还,彩礼可以要回。没有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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