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为此负责吗? 我叔叔用我的身份有效证件挂名一起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在公司运行中一直由我叔叔做为法人经营和运作,我从未参与公司任何事宜,也未得到任何利益.现今我叔叔脑出血住院一直昏迷不醒,他儿子就那拿着我叔叔的公司账号、公章接手经营公司事务,亏空了公司很多钱,如今员工工资都未结清,工人意见很大,还说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如果起诉公司,我会为此负法律责任吗?如果必须负责我该如何解决?
2010-08-01 13:38 黄大海(广西-南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年08月01日 17时14分
你好,需要核实公司的章程才能确定你的责任。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钱亚芳律师 2010-08-01 13:43
如果你是公司的股东,那么以公司的出资为限来承担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0-08-01 13:44
如果该公司出资属实,你将无个人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出资行为,你将会承担相应责任。咨询或委托请联系代律师13938807312\QQ704034926
4 110网律师 2010-08-01 16:44
你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还需在查阅该公司的章程后方能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