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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与另一人贷款(以她的名字)买房,首付56万,我出资34万,
2018年我与另一人贷款(以她的名字)买房,首付56万,我出资34万, 2018年我与另一人贷款(以她的名字)买房,首付56万,我出资34万,她出资22万,后我俩写了个协议,我给她40万,房贷我还,房产产权给我并指印确认,我一次性给她30万(有收条),后面以支付宝和微信方式转账给她,如今我要主张房产权法律上可以吗
2024-05-19 07:12 ask24051911f(河南-开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4-05-19 08:34
你遇到以上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请将相关资料发给可直接来电咨询,可直接来电咨询为你进行详细审查分析 教你如何正确处理!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5-19 09:04
可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5-19 09:49
需要处理解决的
4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4-05-19 12:00
你好,如果协议有约定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的啊。
5 陈晓云律师  2024-05-30 10:23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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